港口城市规划
在一定时期内,对港口城市内的经济建设和港口发展所作的总体谋划和部署,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依据。港口城市规划,分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港口发展规划两部分。这是港口城市规划与一般城市规划的主要区别。港口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总体规划主要是确定城市的性质、功能和作用,城市发展方向和规模,港口发展规模和港口布局,城市土地利用的安排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拟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等。总体规划一般以20年为期,它要通过详细规划加以具体化。城市详细规划主要是对近期(5年)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工厂、港口、住宅、医院、商店、饮食、学校、文化设施、道路、桥梁、公共交通、绿化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作出具体布置并选定规划定额标准。凡与城市有关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设计任务书的编制和审批,都应有城市规划部门参加;城市在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征求城市规划部门和港口部门的意见;在编制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时,要有经济计划部门参加。城市规划和港口规划要按照规定报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