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兆尹
官名。 秦代以“内史”掌治京师。汉景帝二年(前155)分设左、右内史;太初元年(前104)改右内史为京兆尹,掌治京都长安东部诸京县,与左冯翊、右扶风合称“三辅”,秩禄中二千石,并得独奉朝请。 属官有长安市、厨两令、丞,都水、铁官两长、丞,以及主簿、贼捕掾、督邮、门下督等。东汉以洛阳为都,设河南尹治之,仍置京兆尹等三辅官为长安城行政长官,秩禄为二千石。北周、隋、唐沿置。历朝所设丹阳尹、万年尹、清都尹、开封尹、权知开封府、开封府尹、临安府尹、临安知府、五京行府尹事、大兴府尹、大都路都总管府达噜噶齐、大都路都总管府都总管、顺天府尹等,亦如此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