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甘肃巡警总局
清末甘肃地方警察领导机构。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九月, 清政府在中央首设专门警察机关巡警部 (后改为民政部)。是年十一月,陕甘总督升允饬令司道试办,将省城旧有保甲总局、分局改为全省巡警总局、分局,总局受总督部堂和巡警(民政)部领导, “综理全省警务”,并负省城 “安市廛”、“除盗贼”之责。至宣统二年(1910年) 底, 全省84个厅、州、县, 除兰州府太子寺分州外, 共建总、分局300多处, 员警2 300多名。是年十二月,奉命建立巡警道,受甘肃督抚节制,全省巡警总局即归该道管理。宣统三年 (1911年),巡警总局易名警务公所,为巡警道之办事机构;省城10个分局及各地巡警机构改称巡警署、所。巡警道机构一直延至民国6年。巡警总、分各局(署)负有查户、设灯、巡查、除秽、侦缉命盗案等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