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清末民初山东私塾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清末民初山东私塾 清末民初山东私塾私塾源出山东,故私塾在山东更有其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清末,“废科举,兴学堂”,清政府对私塾采取了“改良”措施。宣统二年(910年),山东省提学司饬令“私塾一律改为学堂”,规定私塾中“生徒能文理粗顺作二三百文者,即准一律考升入高等小学堂。”但因学校发展缓慢,教师来源缺乏,小学廖廖无几,全省失学儿童占学龄儿童的77%,大量青少年仍不得不在私塾就学。据林修竹《山东各县乡土调查录》记载,民国六年(1917年)全省私塾为15694处。当时教育厅派员视察学校,惊叹“私塾充斥”。抗战开始,全省私塾又一度增加,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彻底取消。清末民初的私塾,以尊孔读经为宗旨,教学内容主要是启蒙课本(如《三字经》、《百家姓》等)和“四书”“五经”。墨守教学陈规,特别讲师道尊严,开学时要举行“跪拜礼”,对学生进行体罚和训育。教学活动一般是上午攻书,中午写字,下午读书背书,无上下课和学生活动时间。教学方式采用死记硬背的注入式,主要是读背、写字、开讲和作文。学生年龄、程度各有不同,无学制年限和教学计划。塾师水平无严格规定。私塾种类有村塾、家塾、门馆等。 ☚ 商代教育 鸿文中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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