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八项借款
清朝政府于1894年至1901年为支付中日甲午战费和战后赔款以及庚子赔款而向帝国主义列强举借的八项巨额债款。各项借款基本情况如下表:
次序 | 借款名称 | 借款时间 (年、 月) | 借款经手人 | 贷 款 者 | 借款额(库平银两) |
1. | 汇丰银款 | 1894.11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汇丰银行 | 10000000 |
2. | 汇丰镑款 | 1895.1 | 同上 | 同上 | 18653961.78 |
3. | 瑞记借款 | 1895.6 | 南洋大臣张之洞 | 德国国家银行 (瑞记洋行德方经手) | 6217987.26 |
4. | 克萨镑款 | 1895.6 | 同上 | 伦敦克萨银行 | 6217987.26 |
5. | 俄法借款 | 1895.7 |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 俄法财团十家银行 | 98968369.82 |
6. | 英德借款 | 1896.3 | 同上 | 汇丰、 德华银行 | 97622400 |
7. | 英德续借款 | 1898.2 | 同上 | 汇丰、 德华银行 | 112776779.78 |
8. | 庚子赔款借款 | 1901.9 | 同上 | 德、 奥、 比、 西、 美、 法、 意、 日、 荷、 俄 | 457605000 |
1、2、5、6、7各次借款先为甲午战费,后为甲午赔款; 张之洞所借的两项主要为张军防务; 第8项借款则为庚子赔款直接转化所致。八项借款不仅接受了帝国主义列强所要求的高额利率和一些政治经济条件,而且除庚子赔款未形成现金交割外,其他七项债款都有很高的折扣,折扣最高的英德续借款实收款额80727077.71库平银两,只相当原借款额的83%。战争赔款占了八项借款实收款额的85%以上,赤裸裸地表现了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强行勒索和中国反动政府的屈膝投降。八项借款的还本付息期限在20——45年之间,虽然主要以关税、盐课及部分地区的厘金收入担保,但还本付息的实际来源却以地丁税捐为最重。在1902年以前各省 (关) 摊解八项借款总和的构成中,地丁税捐占了58.12%,充分说明这些沉重的外债负担直接压在了劳动人民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