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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清初对流民的招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清初对流民的招徕

清初对流民的招徕

明末清初,人口大量流亡,土地荒芜,生产凋敝,社会经济残破。清廷为了维持统治,保证赋税征收,不得不采取措施着力解决“地荒民逃,赋役不充”(顺治《河南通志》卷一一《户口》)的问题。其主要作法:其一,招民垦荒。即将地方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同时,向垦荒者提供耕牛、种子。有主荒地令原主招人开垦;其二,广招逃人,编入保甲。如顺治六年(1649年)下谕:“凡各处逃亡民人,不论原籍别籍,必广加招徕,编入保甲,俾之安居乐业。察本地方无主荒田,州县官给以印信执照,开垦耕种,永准为业”(《清世祖实录》卷四三); 其三,奖励垦荒。凡开垦荒地,原定“三年起科”,康熙十年下令“四年起科”,第二年又令“六年起科”。康熙十二年又下令:“嗣后各省开垦荒地,俱再加宽限,通计十年,方行起科”(《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其四,对乡绅致力垦田有功者实行奖励。如顺治十七年规定,垦地百顷以上者,根据考试,文义优疏,或以知县用,或以守备用。垦地二十顷以上者,根据文义优疏,或以县丞用,或以百总用。康熙时,又重申了这些政策 (康熙《大清会典》卷八);其五,以垦荒业绩考核地方官员。康熙时,向各级地方官颁行了垦荒奖罚条例。即以垦荒的多寡考核官吏,以决其升降黜陟。无疑,这些措施有利于稳定人口,扩大耕地,发展社会经济,安定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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