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殿试制
清代科举考试制度中最高级别的考试制度,即皇帝亲自策试会试中式的贡士。《清史稿·选举志三》: “有清科目取士,承明制用八股文。取 《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5经命题,谓之制义。3年大比,试诸生于直省,曰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试举人于京师,曰会试,中式者为贡士。天子亲策于廷,曰殿试,名第分一、二、三甲。一甲3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乡试第1曰解元,会试第1曰会元,二甲第1曰传胪。……顺治元年 (公元1644年) 定以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均初九日首场,十二日2场,十五日3场,殿试以三月。……乾隆间,改会试三月,殿试四月,遂为永制。……殿试临轩发策,以朝臣进士出身者为读卷官,拟名第进呈,或如所拟,或有更定。一甲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