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同考官
清代乡试、会试时从中央各部,或省临时抽调的监考官员。《清史稿·选举志三》: “同考官:初,顺天试京员,推、知并用。各省用甲科属官及邻省甲科推、知,或乡科教官,房数无定。会试初用20人,翰林官12人,6科4,吏、礼、兵部官各1,户、刑、工部官每科轮用1。嗣额定18人,顺天试同。康熙五十四年 (公元1715年) 令不同省房官2人同阅,互相觉察,用36人。未几即罢。康、雍间,顺天房考停用京员,止用直隶科甲知县。各省停用本省现任知县,专调用邻省在籍候选进士、举人。大省18,中省14,小省12至10,均分经校阅。厥后增减不一,小省减至8人。乾隆间,礼闱及顺天同考,始钦简京员,各省复用本省科甲属官。四十二年,停5经分房之例。至顺天房考,南、北省人回避南、北皿卷,边省人回避中皿卷,会房则同省相回避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