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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六部之一。天聪五年 (1631) 设立。其主要职能,掌全国刑法。长官为尚书,满、汉各1人,左、右侍郎副之,满、汉各1人。下设18个清吏司及督捕司、提牢厅、赃罚库等部门,分掌本部各项事务。部实权操于满洲尚书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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