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中央集权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清代国家财政集中于户部, 地方经费开支只能在国家规定的赋税项下拨留支用, 主管财政官吏亦由中央政府派遣调任。甘肃省设布政使司,总理全省租税的征收和出纳,直属户部,每年全省的财政收入悉由布政司汇解户部,地方经费开支则由岁入中拨留支用。甘肃财政入不敷出,年收入全充本省经费,不足部分,由协款补助。地方遇有修桥补路、养老、抚恤、举办教育等事业,则多由地方捐款兴办。地方政府经核定岁入、岁出后,经年不变。地方官吏交接时,只查看移交案(即四柱清册: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即可知该地每年征收钱粮和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