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清五审衙门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清五审衙门清时,刑部为五审衙门,设在北京。刑部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受理、复核全国的重大案件。刑部设十八清吏司,分管全国各省狱案。直隶省由直隶清吏司分管。各省案件咨文到部后,先由分管该省的清吏司审核,拟定刑罚,再报部堂审批。刑部有权决定流刑案件,但须将判决送大理寺复核,并受都察院监督,死刑案件仍须报皇帝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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