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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清一审衙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清一审衙门

清时,天津县衙门为一审衙门。该衙门设在天津城南门内水月庵。天津县知县(正七品)为该衙门的审判官,审判实行独任审判制,民事、刑事不分。雍正九年(1731)置天津县时,除知县外,还设有管河县丞、典史各一员。典史主要掌管缉捕和监狱。清时一个州、县的官吏人数通常不超过3~5人,因此,典史亦参予问理诉讼事宜。由于当时州、县衙门的法定官吏很少,州、县主管往往聘请幕友协助其工作。于是县衙门便出现了刑名幕友、钱谷幕友等雇员。知县衙门还设有人数多少不定的衙役,以侍候审讯(站堂),刑讯人犯,缉捕盗贼、凶犯,犯罪现场勘验,管押、招解人犯等事宜。县衙门负责审理民事、刑事案件。对于刑名超过杖刑的案件,审理后,拟定刑名,连同案情、案犯解送上一级衙门复审。天津县第一任知县为徐而发,湖广蒲圻县人,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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