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深文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深文shēn wén(字)龚潗,宋代人,累官司农卿。 深文 深文明代寓言。江盈科著。《雪涛阁集》:一关吏治夜禁甚严,犯者必重挞无赦。苟无犯者,辄畏逻卒贿脱,挞逻卒无赦。居民畏其挞,莫敢犯者。一日,未晡时,逻卒巡市中,见一跛者,执之。跛者指日曰:“此才晡时,何云夜?又何云犯夜?”逻卒曰:“似尔这般且行且憩息,计算过城门时非一更不可。岂非犯夜?”跛者语塞,与俱赴吏。关吏果逆其必犯夜也,而重挞之。世之巧吏,以巧计造为不必然之事,而指其人以必然,论戍论死,使人无所逃避,盖亦执跛者而逆其犯夜之类也。 ☚ 淮北蜂与江南蟹 寇不韦斧根 ☛ 深文 一关吏治夜禁甚严,犯者必重挞无赦。苟无犯者,辄畏逻卒贿脱,挞逻卒无赦。居民畏其挞,莫敢犯者。一日,未晡①时,逻卒巡市中,见一跛者,执之。跛者指日曰:“此才晡时,何云夜?又何云犯夜?”逻卒曰:“似尔这般且行且憩息,计算过城门时非一更不可。岂非犯夜?”跛者语塞,与俱赴吏。关吏果逆其必犯夜也,而重挞之。世之巧吏,以巧计造为不必然之事,而指其人以必然,论戍论死,使人无所逃避,盖亦执跛者而逆其犯夜之类也。 ——《雪涛阁集》② 【注释】 ①晡(bu):古以天干地支纪时,晡为申时,下午三点到五点。《雪涛阁集》:凡十四卷,文学观点与公安派相近。有明万历刊本。 【解说】 逻卒的预测功能实在练得可以:他能从跛者的速度,预测其必然犯夜的结果,颇让人佩服。不过,令人疑惑处也有:说不定跛者见天色已晚,就赶乘马车或其它交通工具过城门了,难道一定就犯夜吗?由此亦可见逻卒之荒唐,但令人吃惊的是,关吏竟然信以为真。这真是“莫须有”又结出了一次花朵。在治人之法中,“莫须有”的手段,曾在中国历史上大显神威。它可以使想像成为依据,以个人好恶成为准绳,于是有权者为非作歹,受害者却无处诉冤。如跛者辈,何罪之有?逻卒却深文周纳,而重挞之,如推想其潜意识,大致因为:一、“治夜禁甚严”本来就是靠打、杀出名的,要保住这“美名”仍要靠打、杀。把一切“犯罪因素”控制在端倪,岂不高枕无忧?二、关吏、逻卒掌握所谓“夜禁”法,可以为所欲为,视百姓为其随意戏弄的玩物。故而有恃无恐,无法无天,因而,在封建专制社会,所谓法律,实际上已失去了保护人民的意义,而往往成为架于百姓脖颈之上的利刀。这样的苟法严刑,随意罗织莫须有罪名的虐政,留给老百姓的后路只有两条:要么枉受重挞,忍气吞声;要么逼上梁上,夺过鞭子造反。事实上,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历史, 不就是在沉默——爆发的心态转换中, 一页一页地掀过去的吗? 【相关名言】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 ——孔子 世之专于法者, 不患于不道而患于刻薄。 ——欧阳修 深文一日,未晡时,逻卒巡市中, 见一跛者, 执之。跛者指日曰:“此才晡时,何云夜?又何云犯夜?”逻卒曰:“似尔这般见行且憩息,计算过城门时非一更不可。 岂非犯夜?”跛者语塞,与俱赴吏。关吏果逆其必犯夜也,而重挞之。 世之巧吏, 以巧计造为不必然之事, 而指其人以必然,论戍论死,使人无所逃避,盖亦执跛者而逆其犯夜之类也。
这则寓言内容包括两层:先写关吏治夜禁的严酷,再写跛者被逻卒以必然犯夜之罪拘捕,并受关吏重挞。但因逻卒之所作所为既由于关吏逼迫所致,又得到关吏的肯定,所以实际上仍然主要是写关吏。而关吏,正是当时用严刑峻法对人民实行残酷统治的封建国家机器的化身和代表。 逻卒于未晡(晡,指下午3至5时)时捉跛者一段是意味深长的。以逆料之法,将不必然之事指为必然,混淆现实与未来、可能与实际的界限,这就为任意制造冤狱大开了方便之门。因为如果不以事实为依据,用主观想象、推论、诡辩代替客观事实,那么,任何罪名都可以强加于人而使人无所逃避。所谓“莫须有”的罪名就是这样产生的。跛者不懂得用事实批驳逻卒的推断,所以“语塞”而被莫名其妙地打了一顿;但退一步想, 即使他能够驳斥,就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吗?他能逃脱关吏之挞吗? 且看作品对关吏变态心理的描写。关吏一挞犯者;二挞逻卒,以怀疑其贿脱犯者;三则挞跛者,以逆料其必犯夜。如果说,挞犯者是为了做到无犯者,那么, 当事实上并无犯者时,关吏却仍然认为有人犯禁,而为此挞逻卒,挞跛者。也就是说,他实际是渴望着有犯者好让他施行惩罚。治夜禁只是表面目的,在他的无意识深处汹涌着的,乃是残酷的侵犯本能,以挞人为乐的欲望,这是一种嗜血癖,虐待狂。正是这种施虐的变态心理,暴露了封建统治者的凶残本质。我们能够只看到逻卒捉人的可笑而不去领会作者以小喻大对整个黑暗吏治的尖锐批判吗? 深文 一关吏治夜禁甚严,犯者必重挞无赦。苟无犯者,辄畏逻卒贿脱,挞逻卒无赦。居民畏其挞,莫敢犯者。一日,未晡①时,逻卒巡市中,见一跛者,执之。跛者指日曰:“此才晡时,何云夜?又何云犯夜?”逻卒曰:“似尔这般且行且憩息,计算过城门时非一更不可。岂非犯夜?”跛者语塞,与俱赴吏。关吏果逆其必犯夜也,而重挞之。世之巧吏,以巧计造为不必然之事,而指其人以必然,论戍论死,使人无所逃避,盖亦执跛者而逆其犯夜之类也。 ——《雪涛阁集》② 【注释】 ①晡(bu):古以天干地支纪时,晡为申时,下午三点到五点。《雪涛阁集》:凡十四卷,文学观点与公安派相近。有明万历刊本。 【解说】 逻卒的预测功能实在练得可以:他能从跛者的速度,预测其必然犯夜的结果,颇让人佩服。不过,令人疑惑处也有:说不定跛者见天色已晚,就赶乘马车或其它交通工具过城门了,难道一定就犯夜吗?由此亦可见逻卒之荒唐,但令人吃惊的是,关吏竟然信以为真。这真是“莫须有”又结出了一次花朵。在治人之法中,“莫须有”的手段,曾在中国历史上大显神威。它可以使想像成为依据,以个人好恶成为准绳,于是有权者为非作歹,受害者却无处诉冤。如跛者辈,何罪之有?逻卒却深文周纳,而重挞之,如推想其潜意识,大致因为:一、“治夜禁甚严”本来就是靠打、杀出名的,要保住这“美名”仍要靠打、杀。把一切“犯罪因素”控制在端倪,岂不高枕无忧?二、关吏、逻卒掌握所谓“夜禁”法,可以为所欲为,视百姓为其随意戏弄的玩物。故而有恃无恐,无法无天,因而,在封建专制社会,所谓法律,实际上已失去了保护人民的意义,而往往成为架于百姓脖颈之上的利刀。这样的苟法严刑,随意罗织莫须有罪名的虐政,留给老百姓的后路只有两条:要么枉受重挞,忍气吞声;要么逼上梁上,夺过鞭子造反。事实上,中国两千余年的封建历史, 不就是在沉默——爆发的心态转换中, 一页一页地掀过去的吗? 【相关名言】 刑罚不中, 则民无所措手足。 ——孔子 世之专于法者, 不患于不道而患于刻薄。 ——欧阳修 深文❶ 法律条文苛细。《汉书·张汤传》:“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 用法 用法用法严厉深刻:文深网密 ☚ 执法 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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