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司寇上大夫官名。此周仿《周礼》置大司寇,掌管全国刑狱。其下设有“小司寇上大夫”,“负责协助处理各种刑狱案件。隋代废。 小司寇上大夫 小司寇上大夫官名。南北朝时期的北周国置。掌审断刑案。《北周六典·秋官府》: “大司寇卿1人,正七命;小司寇上大夫2人,正六命; 秋官府都上士,正三命。” ☚ 小司车辂上士 小司徒上大夫 ☛ 小司寇上大夫官名。北周仿《周礼》之制设置,为大司寇卿的副职。《周礼》小司寇的职掌是用五刑审理民众狱讼,有触犯刑法的,根据情理与事实来讯问他们。十日后判决,宣读罪证与供词的记录,确实而没有疑义, 然后依法定刑。用五声来听狱讼,求民情。以八种议刑法附于邦法减免刑罚。用三刺的方法,确定判决百姓们的狱讼。年终,命令群士统计已审理判决的狱讼,把判决书送交天府收藏。北周小司寇上大夫正六命,任此职者见《周书·李贤传》:弟远,“六官建,授小司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