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差遣名。江淮等六路发运使,于咸平四年或加“都大”二字,即称“都大发运使”;又带“制置六路茶、盐、矾税”。景祐元年十月五日罢,五年八月复置。宣和三年制置发运使不带“都大”。乾道六年又除都大发运使(《宋会要·职官》42之55)。序位在江淮等路发运使上(《长编》卷404癸未)。
职掌既领转输东南六路谷粟以供京师之事,又兼控制六路茶、盐、香、矾百货之利(《宋史·职官志》7《发运使》、《要录》卷122丁卯)。
简称与别名❶制置发运使、发运使。凡发运使前冠以“制置”二字者,即指制置江淮等六路茶、盐、矾税事。《长编》卷91癸酉:“淮南江淮荆湖制置发运使、宫苑使、奖州团练使李溥罢。”《长编》卷66,景德四年七月己酉:“崇仪副使、江淮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为西京作坊使,充发运使。”《宋会要·职官》42之16:“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长编》卷71壬辰:“江淮发运使李溥。” ❷都大发运使。《长编》卷80乙卯:“北作坊使、淮南江浙荆湖都大发运使李溥。”《长编》卷62癸巳:“虞部员外郎冯亮为度支员外郎、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兼都大发运使。都大发运使自至道末省之,及是复置。” ❸都大制置发运使。《分纪》卷47《淮南、浙、江、荆湖路都大发运使、副使、都监》:“仍兼制置本路茶盐矾税。……熙宁三年,以蔡河拨发堤岸斗门公事等,今后并隶都大制置发运司提举管辖。” ❹大漕。《宋会要·职官》42之22:“陈亨伯以大漕职事经制两浙江东路江淮荆浙福建诸司财赋。”42之23:“七月三日,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经制两浙江东路陈亨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