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差遣名。江淮等六路发运使,于咸平四年或加“都大”二字,即称“都大发运使”;又带“制置六路茶、盐、矾税”。景祐元年十月五日罢,五年八月复置。宣和三年制置发运使不带“都大”。乾道六年又除都大发运使(《宋会要·职官》42之55)。序位在江淮等路发运使上(《长编》卷404癸未)。 职掌既领转输东南六路谷粟以供京师之事,又兼控制六路茶、盐、香、矾百货之利(《宋史·职官志》7《发运使》、《要录》卷122丁卯)。 简称与别名❶制置发运使、发运使。凡发运使前冠以“制置”二字者,即指制置江淮等六路茶、盐、矾税事。《长编》卷91癸酉:“淮南江淮荆湖制置发运使、宫苑使、奖州团练使李溥罢。”《长编》卷66,景德四年七月己酉:“崇仪副使、江淮都大制置茶盐发运副使李溥为西京作坊使,充发运使。”《宋会要·职官》42之16:“度支郎中杨告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茶盐矾税、都大发运使、提点铸钱事。”《长编》卷71壬辰:“江淮发运使李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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