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合作
是指一国与外国或地区之间通过输出、输入劳务,以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经济技术交流的合作形式。涉外劳务合作在本质上和国际劳务合作是一致的。对我国来说,涉外劳务合作就是从我国的角度来看劳务合作,包括我国劳务在国外和外国劳务在我国两个方面。
劳务合作的所谓劳务,在英文中叫作service,因为它是通过人的活动而不通过物的使用来提供服务,所以称之为 “劳务”。而劳务合作就是指合作一方以某种形式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劳务而收取报酬,合作另一方则付酬而取得某种服务或工作成果的一种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形式,双方分别为劳务输出方和劳务输入方。
劳务合作双方均为我国国籍,服务地点亦在我国境内时,这种劳务合作,就是我国的国内劳务合作。当劳务合作双方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双方虽然都是中国方或外国方,但服务对象跨越国界线的,则属于涉外劳务合作。因此,国内劳务合作和涉外劳务合作的根本区别是看劳务合作关系中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如果有涉外因素就是涉外劳务合作,否则就是国内劳务合作。涉外劳务合作的特点是:(1) 多数的劳务合作和工程承包相联系; (2) 合作内容非常广泛、丰富; (3)提供的是经过一定训练的劳务,主要是技术劳务和熟练劳务;(4) 风险小而利润不大,只收取劳务报酬。
涉外劳务合作的领域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到经济、社会的所有行业,包括工、农、商、教育、科技、文化、国防等生产和非生产领域。它可提供的劳务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熟练工人或普通工人、各种专家、顾问等。涉外劳务合作的内容可分为技术劳务合作和普通劳务合作。所谓技术劳务合作,是指拥有技术劳务的一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而由另一方取得服务工作成果或其它成果,并支付一定劳务报酬。普通劳务合作是指拥有普通劳务的一方提供各种一般性劳务人员,而由需要普通劳动力的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