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极信托“积极信托”的对称。又称“干信托”。受托人在信托执行中不负有任何积极作为义务的信托。在此类信托中,受托人实质上对信托财产不具有对物权;“法律上的所有权”和“衡平法上的所有权”实际上已合而为一并归于信托受益人,受益人已经从财产利益享用人转变为法律上的所有人; 因此法院有权在消极信托依信托条款终止前对其加以解除。 消极信托“积极信托” 的对称,受托人只作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所有者而不承担管理、运用和处理等责任的信托。这是英、美等国信托的一种做法。日本在法律上不承认此种信托。 消极信托 消极信托inactive trust亦称“被动信托”。受托人不对信托财产履行义务的信托。在信托行为中受托人只是名义上的受托人,不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或处分。一切有关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分等事项,均由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行办理。消极信托是一种虚设的信托,通常是委托人以此回避法律限制,达到向受益人转移财产的目的。 ☚ 主动信托 被动信托 ☛ 00003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