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还船条件
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对所租船舶在交船与还船时所规定的一定条件。 交船的条件一般是:(1)船舶必须按合同规定抵达指定的交船港口或泊位,有时也有规定为一个安全港口或泊位,有时也有规定在驶离某港引航员下船时。(2)船舶必须通过一切进口手续(包括检疫、联检)。(3)船舶必须适合装货并配备全部船员。 (4)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5)存油、存水量必须符合合同要求。还船的条件是: ❶ 租期届满。 ❷ 抵达合同规定的还船港口或地点。一般规定为一个安全的非冰冻港口。 ❸ 船舶状态须与交船时相似的良好状况(自然损耗除外)。 ❹ 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❺ 还船时存油、存水量应符合合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