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损协议书共同海损发生后,船方在交付货物时,与收货人签订的要求收货人提供共同海损担保以及确定处理共同海损适用的法律、聘请理算人等问题的协议。因共同海损措施一般是由船方先行决定的,费用大都也是由船方垫付的,所以船方为能从货方处取得补偿,需要收货人提取货物时,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并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以作为今后理算和诉讼的依据。如收货人不签订海损协议书,船方有权留置货物并提交仲裁或起诉。 海损协议书 海损协议书Average A-greement亦称“海损契约”、“海损证书”。见 “海损契约”。 ☚ 海损证书 救助契约 ☛ 海损协议书 海损协议书在共同海损发生后,收货人向船舶所有人签署的一种分摊共同海损的担保文件。在有些国家仅有货物保险人签署的海损担保函还不行,还必须有收货人的海损协议书。因为按照这些国家的法律,支付货物共同海损分摊金额的直接责任属于收货人,而货物保险人仅负担保责任。先垫付共同海损费用的船舶所有人凭这种担保函不能单独控告保险人,而必须先行或同时控告收货人。 ☚ 垫付费用 海损担保函 ☛ 00005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