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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海峡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海峡hǎixiá

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端海或洋的狭窄水道
 △ 台湾~|马六甲~。

海峡hǎi xiá

夹在两块陆地之间,两端连接两大海域的狭窄通道。1623年艾儒略《职方外纪》卷之四:“亚墨利加,第四大洲总名也。地分南北,中有一峡相连。峡南曰南亚墨利加,南起墨瓦蜡泥海峡,南极出地五十二度,北至加纳达,北极出地十度半。”1846年梁廷枏《海国四说·合省国说》:“亚墨利加洲地分南北,中一峡相连。峡之南,起墨瓦蜡泥海峡,南极出地五十二度,北至加纳达,北极出地十度有半。”◇水峡、水腰、海腰、海胫、海狭、海岔、窄海、狭海、仄海。

海峡strait

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或洋的天然水道。通常海峡的位置和宽度决定海峡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海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时,如该海峡处于领海基线以内,为沿岸国的内海海峡,具有内水的法律地位;如该海峡不在领海基线以内,但其宽度不超过领海宽度的一倍者,是沿岸国的领海海峡,整个海峡有领海的法律地位;而海峡宽度超过领海宽度者,除邻接两岸的领海外,中间的水域具有专属经济区或公海的法律地位。海峡两岸属于不同国家时,或为沿岸国的领海海峡,或在各沿岸国的领海以外中间有专属经济区或公海。一些构成世界性主要海洋通道的海峡,其法律制度早已为国际条约所规定,如直布罗陀海峡、麦哲伦海峡、达达尼尔——博斯普鲁斯海峡、松德海峡和大小贝尔特海峡。为便于国际航行,1958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规定,“在用于公海一部分和另一部分或另一外国领海之间的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不应停止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随着领海宽度的扩大,许多可供国际航行用的海峡成为沿岸国的领海海峡。经多方协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规定了以过境通行为核心的通过制度。过境通行制度是指在此种海峡内所有船舶和飞机均享有的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航行和飞越自由的制度。此种制度在其他方面不影响领海海峡的法律地位。

海峡

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或洋的狭窄水道。依海峡水域同沿岸国的关系分为两岸属同一国家的海峡和两岸属不同国家的海峡。两岸属同一国家的海峡,依水域的宽度可分为内海海峡 (依测定领海基线的直基线法划入领海基线以内的)、领海海峡(宽度不超过沿岸国领海宽度一倍的)、非领海海峡 (宽度超过领海宽度二倍,中间留有公海或专属经济区水域的)。依海峡对国际航行的意义分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用于国内航行的海峡。内海海峡和领海海峡在法律上享有内水地位,沿岸国原则上完全有权不许外国船舶通行,除非习惯上成为国际航行的要道(或唯一的通道)。两岸属于不同国家的海峡,其水域的划分、使用和通航,由沿岸各国通过协议决定,其法律地位则视具体情况而定。就目前的国际实践,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其通航需遵照有关条约的规定,依情况分别适用过境通行制度和无害通过制度。海峡沿岸国,出于航行安全的考虑,有权对无害通过的船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海峡strait

连接相邻两海或两洋的狭隘水道。多数海峡出现在大陆与邻近的沿岸岛屿之间或两陆地之间的通道,如直布罗陀海峡、马六甲海峡、台湾海峡等。海峡中的水流急、速度高,有时上下水层或表层两侧的水文差异明显。底质多为岩石或砂砾,而细小的沉积物较为少见。

海峡

位于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或洋的较狭窄的水道。深度较大,宽度不等,水流较急,是重要的海洋交通要道。全世界有上千个大小海峡,其中可以通航的约有130个,经常用于国际航行的著名的海峡有40余个。例如,马六甲海峡、英吉利海峡、台湾海峡、巴士海峡、朝鲜海峡、莫桑比克海峡、德雷克海峡等。莫桑比克海峡既是世界上最长的海峡,也是世界上最宽的海峡,长1670km,最大宽度960km。

海峡

海洋中相邻海区之间较狭窄的水道。特点是流急,沉积物多为岩石或砂砾。海流有的由上、下层流入或流出(如直布罗陀海峡);有的由左、右侧流入或流出(如渤海海峡)。由于具有不同海区的两种水团,上、下或左、右两海区的水文要素存在差异。

海峡

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或洋的狭窄的水道。海峡最长可达1670千米(莫桑比克海峡),最宽可达950千米(德雷克海峡)。据统计,全世界有上千条海峡,用于航运的有130多条,其中主要的有40多条。海峡是海上交通的要道。军事上,他是海上补给线的枢纽。拥有海峡主权的沿岸国在军事行动时握有机动、便捷的条件,为阻滞敌方行动必要时可对海峡实施布雷封锁。

海峡

海峡

海峡是处于两块陆地之间连接两个海域的狭窄水道,从其连接的水域来说,可分为: 一端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端是内海的海峡; 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
海峡的法律制度。一端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一端是内海的海峡,如果海峡两岸及所连接的内海的沿岸属于同一国家的领土,而海峡的宽度不超过该国领海宽度的一倍,则这种海峡是沿岸国的海峡,其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在这种海峡的沿岸国完全有权不许外国船舶通航。如果海峡的两岸属于不同国家,则两个沿岸国在海峡内各拥有自己的领海。两端都是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海峡,如果两岸属于同一国家的领土,而海峡宽度不超过领海宽度的一倍,则沿两岸分别划定该国的领海。如果海峡宽度不超过沿岸国领海宽度的一倍,则这种海峡是沿岸国的领峡,其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如果两岸属于同一国家的领土而海峡作测定领海起算线的直线基线法被划入领海基线内,这种海峡也是该国的领峡,其水域具有内水的性质,可以不对外国船舶开放,至于两岸属于不同国家的海峡,由于沿岸各国采用的领海宽度可能不同,其海峡水域的划分、使用和通航,应由沿岸各国协议解决。
过境通行制度。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的一种制度。指在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一个部分和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另一部分间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内,一切船舶和飞机都享有不受阻碍地过境通行权利的制度。但如海峡是由海峡沿岸国的一个岛屿和该国大陆形成的,而且如果岛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和水文特征方面同样方便的一条穿过公海或穿过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过境通行就不应适用,而适用无害通行制度。过境通行仅为继续不停和迅速过境的目的而行使的航行和飞越自由。但这并不排除在该国入境条件的限制下,为驶入、驶离一个海峡沿岸国或自该国返回的目的而通过海峡。船舶和飞机在行使过境通行权时应毫不迟疑地通过或飞越海峡,不得非法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除因不可抗力或遇难外,不得从事非过境所通常附带发生的活动; 不得从事任何研究或测量活动,等等; 并应遵守关于船舶避碰,防污等国际规章和国际航空和无线电频率的规章,遵守沿岸国有关航行安全、防污、捕鱼、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的规章。
无害通过制度。1982年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规定的另一种制度。无害指不损害沿岸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也不违犯国际法规则。在以下情形,对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适用无害通过制度:
❶上述由大陆和另个一个岛屿所形成的海峡,其岛屿向海方向另有航道可行者;
❷海峡是连接公海或专属经济区和一国领海者。相形之下,过境通行比无害通过对海洋大国更有利; 在无害通过时,外国航舶所受限制比过境通行更多些,对沿岸国的主权要有保障。

☚ 内水   海洋运河 ☛
海峡

海峡

对峙的两边海岸距离较近、连接公海与公海成为天然水道的海域。海峡两岸属于同一国家,出入口宽度不超过领海宽度两倍的海峡水域,是两岸所属国家的领海。如果海峡两岸属于不同国家,而其宽度不超过领海宽度两倍时,根据《领海及毗连区公约》划分领海的原则划定海峡水域的领海。海峡既是天然航道,又是沿岸国的领海,因此必须承认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权,特别是供国际航行用的海峡必须如此。《领海及毗运区公约》对海峡的无害通过规定,在可供国际航行的海峡中,不得停上外国船舶的无害通过。海峡沿岸国主要出于航行安全的考虑,有权对无害通过的船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美国曾提出,接受扩大领海宽度的条件之一是保证海峡的自由通航,即供国际航行用的海峡中,船舶和飞机在海峡及上空航行时,享受与在公海及上空航行时同样的自由。沿岸国可对一切通过海峡及上空的船舶和飞机必须使用指定航道,通过实施指定航道,以限制核动力船等特殊船舶的通航,并规定军舰必须事先发出通知或取得许可才能通航。

☚ 请求权时效   海湾 ☛

海峡

strait

海峡

strait(s);channel
美国认识到,在台湾~两边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上海公报)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part of China.(Shanghai Joint Communiqué)/一条~把骨肉分为两家。A strait has seperated the kith and kin./马六甲~Strait of Malacca/英吉利~ English Channel~/台湾~Taiwan Strait (or Stra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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