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行为海商法主体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的海上运输、海上保险、贸易、船舶修理、货物装卸、船上雇佣等营业活动的总称。海商行为与海商事件是引起海商法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基本法律事实。海商法规则源自古代地中海罗马法时期,中世纪在欧洲形成海事习惯,17世纪后英法等国始制定成文海事法。1807年《法国商法典》率先将海商法列为商法之一编并首先确定了海商行为概念,根据该法第633条的列举,海商行为包括船舶制造、船舶买卖、船舶抵押、海上运输、海上保险、船上雇佣等多种。此后多数欧陆国家的民商法均将海商法作为商法的基本内容; 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海商行为为绝对商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