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关对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进料加工进出口货物是指国家批准的经营进料加工业务的企业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材料,以及经加工后返销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海关对此类货物的监管包括:(1)登记备案。进料加工货物进出境须到海关办理登记备案。凡在货物进境前未向主管海关办理此项手续者,海关视同一般贸易进口货物监管征税。进料加工须有批准证书和签约单位签章的合同副本或订货卡片。如条件具备,海关发给进料加工货物登记手册。必要时,海关可在该手册上批明料件进口时应先征税后按出口数量退税。对于境外客户免费提供或有价提供的对复出口商品加工所需的数量零星的原料、辅料和数量合理的易耗性小型生产工具,海关不另发登记手册,凭合同副本办理免税登记手续。(2)优惠政策其它监管要求。进料加工时进口的料、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料件进口时,海关凭进口合同、登记手册和进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及有关单证验放。进料加工后的出口货物不得报为一般贸易货物出口,报关时应填写进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其成品中属于出口许可证管理者,海关验凭出口许可证给予报关。对于通过改善经营管理或技术改革而节余的占合同数量2‰以下、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可免税内销部分,不论是否属于许可证管理,均可免证内销。(3)核销管理。海关对进料加工货物的监管期限是: 自货物进口起到成品出口并办完核销手续止。进口料件至成品复出口的期限为1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有些期间,海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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