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海关对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海关对来料加工进出口货物的监管来料加工,又称对外加工装配,是指境内加工企业(加工方)与境外厂商 (供方) 根据合同进行的一种加工贸易活动。其主要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材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加工单位按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外商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外商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因为在合同履行中,料、件是外商提供的,国内企业只负责对其进行加工或装配,所以这种贸易方式被称为来料加工。海关对此的监管包括: (1)对合同的登记备案。经批准的来料加工合同,应由经营单位向海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必要时,加工单位应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海关对来料加工合同先要进行审核,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海关发给《对外加工装配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凭以办理货物的进出口手续。(2) 申报审核。来料加工货物进出境时,有关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向进出境地海关申报。申报时,应交验登记手册和来料加工未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四份,随附发票、装箱单、载货清单(陆运汽车)或提单等有关单证。(3)检查查验。来料加工货物报关之后,海关将按规定对货物进行查验。查验时,来料加工企业报关人员或其代理人应在场,并负责搬运、开折包装。必要时,海关可提取货样。(4)放行。来料加工货物经报关、查验后,海关将予放行。对于放行的货物,海关在报关单上加盖放行印章后,一份交给加工企业以便核销,一份交口岸海关用于编制海关统计,一份留底,一份寄往主管海关或分管海关备查。但来料加工货物放行之后,仍属海关监管货物,海关有权随时进行查核。(5)核销结案。来料加工单位应按合同建立专用帐册,定期将加工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和出口的成品及库存情况向海关报核,并在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加工成品出口后1个月内,持《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向原登记备案的主管海关或分管海关办理核销手续。核销时,来料加工企业应向海关交验如实反映合同执行情况(包括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库存数量、损耗比例等)的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合同销案表一式三份和登记手册。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设备均属海关保税货物。有关料、件自进口之日起至加工成品出口之日止,有关设备自进口之日起全部用工缴费偿还并按规定解除监管止,均应接受海关监管。未经海关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将其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来料加工进口的料、件和加工产品不得擅自内销,因故内销,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和海关核准并按一般进口货物办理进口手续和按章纳税。对来料加工中走私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海关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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