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监管 海关对外国企业、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监管对海关外国企业、经济组织、贸易团体、新闻等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进出口物品的监督管理。按规定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包括: ❶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 ❷外国民间经济贸易团体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 ❸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常驻人员; ❹中外合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 ❺在华外资企业外方常驻人员; ❻其他外国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这些常驻人员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之前,入境携带的行李物品,按海关对短期旅客的规定办理。常驻人员在取得长期居留证件后,可持居留证件、本人身份证和入境时经海关签章的“旅客行李申报单”,向所在地海关提出进口自用物品的申请。此项申请只限一次,在自用物品的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超出免税范围的自用物品,经海关核准,准予征税进口。常驻人员自用交通工具,每人限一辆征税放行。常驻人员的办公用品、自用物品、只限自用,不准出售。常驻人员进出口的物品,属于海关禁止进出口的物品,由海关扣留,限期退运出境或退回原地,过期不退,由海关处理。 ☚ 海关对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外交官进出口物品的监管 通运货物 ☛ 000058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