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旅客运输契约
旅客与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达成的,由旅客支付运费,由承运人以适合旅客运输的船舶将其送往目的地的协议。客票是合同的证明,一般勿需专门签订书面协议。契约的成立须经旅客询问票价、申请购票、支付票价、承运人承诺并签发客票。旅客的主要义务是支付票价。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 使船舶处于安全运航状态; 配备各种供应品; 无偿运送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 对由于承运人及其雇佣人或代理人职务范围内的过失引起的旅客伤亡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调整海上旅客运输契约的国际公约有: 《统一海上客运若干规则的国际公约》、《海上旅客及行李运输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