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标志在地面上标定测量控制点(三角点、导线点和水准点等)位置的标石、觇标和其他标记的总称。 测量标志标定地面控制点位置的标石、觇标以及其他标记的名称。在大地测量中,为保证测量的需要,在全国布设有不同等级的大地控制点,并在其点位上建造测量标志。为使各个点位的标志能永久保存,使其在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中发挥作用,我国于1955年颁发了《国务院关于长期保护测量标志的命令》。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5条规定:“故意破坏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或者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