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税改革的指导思想这次改革不是为了多拿钱,而是要建立一个规范化的税制,为分税制奠定基础。 1.参照国际通行的作法设计税制,以建立新的规范化增值税为核心的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互相协调配套的流转税制。即在工业生产、商品流通领域普遍推行增值税; 有选择的对某些消费品征收消费税;在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建筑安装、文化体育、娱乐业、服务业、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转让等产为征收营业税;适当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提高部分税目的税额,使之与增值税相配套,把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后短收的一块拿回来。与此同时,废止原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等、特别消费税、工商统一税条例,停止征收烟、酒专项收入。 2. 基本保持原有的税收规模,虽然一部分企业、产品的税负水平会因为税制改革而发生变化,但是,总的税负不增加,也就不会影响物价总水平,以保证改革顺利出台。 3.保持对外开放政策的连续性。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再征收工商统一税,而代之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在一定期限内由于实行新税制而增加了其中一些企业的税负的,经过一定的审批手续,年终可以把这部分多征的税款返还给他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