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井冈山土地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井冈山土地法 1928年12月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正式颁布。为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井冈山土地斗争的经验总结。内容分为九条。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般以乡为单位,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经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革命军人、政府及一切机关工作人员,均得分配土地等。内中存在著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土地所有权属于政府而不是属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等错误。这些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关于共同耕种与以劳力为分配土地标准一项,虽在制定时已感不妥,但持此种主张者不少,故仍如此规定。后改成以私人耕种与以人口作标准分田为主要办法;雇人替红军人员耕种田地一项,亦改为动员农民替他们耕种。是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民主革命而制定的第一个土地法,对于推动农民进行土地革命具有重大意义。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