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洞县临汾地区辖县。位于山西省南部、黄河支流汾河中游。同蒲铁路纵贯境内。春秋为晋杨氏邑。西汉置杨县,治所在今洪洞县东南范村东古城址,属河东郡。三国魏为侯国。西晋复为杨县,属平阳郡。北魏初废,太和二十一年(497年)复置,后属永安郡。隋义宁元年(617年)改名洪洞县,移治今洪洞县,属临汾郡。唐属晋州。北宋属平阳府。元属晋宁路。明清属平阳府。民国初属河东道,1928年属山西道。1954年并洪洞、赵城2县置洪赵县,治所即今洪洞县。1958年与霍汾县合并,复置洪洞县。 洪洞县隋义宁元年(617年)改杨县置,治所即今山西洪洞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