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吉春
台湾台北县人,1931年生。台湾省立台北工业专科学校毕业。曾当选为台北县永和镇两届镇民代表,连任台北县第七、八、九、十、十一届议会议员。1982年当选为第十届台北县议会副议长及代理议长,并为台北县体育会理事长、台湾省体育会常务理事、台湾省田径协会会长、侨隆建设公司董事长、泰隆钢铁公司与元隆工业公司常务董事、台湾“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永和团务委员会常务委员。1986年当选台北县议会第十一届议长。后任台湾省政府顾问、台北县观护协会理事长,台湾体育总会监事、开南商工职校家长会会长。1996年5月被聘为台湾当局“总统府”国策顾问。1988年7月当选为国民党第十三届候补中央委员,1993年8月被聘为国民党第十四届中央评议委员,1997年8月续聘为第十五届中央评议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