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津巴布韦共和国宪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津巴布韦共和国宪法津巴布韦现行宪法。1979年12月有关各方在伦敦制宪会议上签署,1980年4月18日生效。全文共分为共和国和宪法、国籍、权利宣言、总统、议会、行政部门、公职、司法、警察、国防军、财政以及其他条款等12章114条,另有6个附录。主要内容: (1)津巴布韦是主权共和国。(2)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和国防军总司令,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6年,可连任一届,须是年满40岁、被提名前20年内在津巴布韦居住10年以上的合格选民;拥有国家最高行政权,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并根据总理提名从参、众议员中任命政府官员,有权参加议会两院的会议并可随时召集两院联席会议。(3)两院制议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参议员40名,众议员100名,每届任期均为5年,也可酌情延长任期。若众议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者总理在3天内辞职,或者总统下令解散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可以2/3的多数票通过决议免除总统职务。(4)公民享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和法律保护等权利,拥有言论、集会和结社等自由,但不得侵害他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5)修改宪法案至少须经70%以上众议员和2/3以上参议员的同意才能通过。 津巴布韦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1979年12月由有关各方在伦敦制宪会议上签署。1980年4月18日津巴布韦独立时生效。共有12章114条,另有6个附录。宪法规定,津巴布韦是主权共和国,公民在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以及公共利益的条件下,享有生命、自由、人身安全、法律保护等权利,拥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总司令,拥有国家最高行政权。总统由众议院和参议院联席会议选举产生,任期6年,可连任一届。总统任命众议院多数党领袖为总理,根据总理提名,从众议员或参议员中任命部长、副部长。总统还有权任命国家总检察长、首席法官等。总统有权参加议会两院的会议,并可随时召集两院联席会议。议会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每届任期5年,可酌情延长任期。议员、部长、副部长均有立法创议权。若众议院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或总理在三天内辞职或总统下令解散议会,两院联席会议可以三分之二多数票通过决议,免除总统的职务。通过修改宪法案至少须经70%以上的众议员和2/3以上的参议员同意。有关白人在议会中的代表权的条款和宪法第三章权利宣言中的条款,修改程度更为复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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