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国家级执业资格考试之一。根据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注册税务师资格认定考试工作的通知》(人发[1998]18号)文件的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每年举行一次,考场一般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考务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组织有关专家拟定考试大纲、编写培训教材和命题工作,统一规划并组织或授权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报考条件规定,凡中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二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考试科目为: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用印的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全国范围有效。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分别于1998年、1999年、2000年组织了全国统一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