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选择Forum shopping又译“选择法院”、“选购法院”、“竞择法院”。涉外民事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事先选择可适用对自己有利的准据法的法院。产生的原因在于国际上没有统一的冲突法,对一个案件适用何种冲突规范有时取决于该案在何国法院起诉,即同一案件的解决因国家不同而异。从确保国际私法活动中的法律稳定性这一国际私法观念来看,这种现象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此,一般学者通常把选择法院地作为一个根据,来说明统一冲突法的必要性及反对法院地法主义。对此也有人持批判态度,他们从反对传统的国际私法方法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实际上并非选择法院地就有问题,即使发生问题,只要探求合理的管辖权原则,就足以排除其非法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