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一国法院请求另一国法院代为某些诉讼行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院委托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和代为调查取证。如询问证人、收集证据等,还包括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狭义的法院委托仅包括代为送达诉讼文书和代为调查取证。法院委托一般按两国的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或两国参加的各边条约进行,如无条约,一般以互惠为基础。 法院委托 法院委托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委托他国法院代为进行一定诉讼活动的行为。狭义的法院委托,仅指代为传递诉讼文书,传询证人,调查和搜集证据等。广义的法院委托还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参阅《司法协助》) ☚ 法院地法 法庭 ☛ 法院委托 法院委托Service of Foreign Court一国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过程中,委托他国法院代为进行某些诉讼的行为。提出请求的行为叫做“法院委托”;履行他国法院委托的行为叫做“司法协助”。两者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参照“司法协助”。 ☚ 诉讼保全 公路交通事故法律适用公约 ☛ 00004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