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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法的部门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法的部门

在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中,由调整同一社会生活领域的社会关系因而采用同类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相对独立的集合体。所谓社会关系,是指在现实社会中,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在各个不同生活领域里的相互关系。对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是指国家以立法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对不同社会生活领域中有关个人和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使有法可依,一体遵行,并对被侵害的权利给予补救时违反规定的法行为给予处罚。由于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存在于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婚姻、家庭、诉讼等各个领域,所以,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与它们相对应的法的部门也是为数众多的。一个法的部门的全部法律规范,是分布于一些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里,而且其中总有一项法律是该部门的基本法律(主要渊源)。一个法的部门的许多重要的、基本的法律规范,都相对地集中于其基本法律,而分布在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之中的该部门的法律规范,则是对其基本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应该指出的是,国家的宪法之中,也有属于不同法的部门的法律规范,这些法律规范对于各个相关的法的部门来说,有着立法依据和立法原则的意义。在中国,法的部门有宪法部门、民法部门、经济法部门、刑法部桥、行政法部门、劳动法部门、婚姻家庭法部门、环境保护法部门、自然资源法部门、诉讼法部门等等。

法的部门

用同一类调整方法对同一类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是依据法律规范所反映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及其调整方法的特点,对全部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一国现行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同一类社会关系客观上要求同一类的调整方法,这构成了部门法划分的客观依据。一国的部门法一般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每一部门法内,按上述标准还可分出法的子部门。

法的部门

法的部门

法理学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用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一种分类。是构成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凡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并采用同一调整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构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随着新的社会关系的产生和发展,以及调整这种关系的新的法律的不断制定,会增加新的法律部门。每个国家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多样性,决定了分为许多法律部门。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 宪法、行政法、组织法、民法、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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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部门

一个国家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现行法律规范的总和。如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劳动法部门; 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行政法部门;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经济法部门; 调整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构成家庭婚姻法部门。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决定了法的体系内部分为许多部门。一般分为国家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家庭婚姻法、经济法、军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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