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类型即“法的历史类型”。以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为标准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法是社会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它的根本性质决定于经济基础。人类历史上有五种社会形态。除原始社会没有法以外,同其他四种社会形态相适应,有四种不同类型的法,即: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之上,体现了剥削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统称为“剥削阶级类型的法”。社会主义法建立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体现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是人类历史上最后一种类型的法。法的类型的更替,决定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根本变革,而且必须通过社会革命夺取政权才能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