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概括性法律规范的特征之一。法律规范是对一类行为及其相应后果的抽象概括,它适用的对象是一般的而不是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它是可以反复适用而不是仅适用一次的。法的概括性为解决循还往复的社会问题提供了机制,摆脱偶然性和纯主观性,强化一般性和客观性、有序性,普遍有效性。因此,对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文件,应将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区别开来。前者属于法的范围,后者虽然也具有一定法律效力,但却是适用一定法律规范的产物,如逮捕证、营业执照、判决书、起诉书、委任状等。法的概括性与法的普遍性关系密切,含义相通。参见〔法的普遍性〕。 法的概括性指法的对象是抽象的、一般的人,而不是具体的、特定的人;法在同样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并非仅适用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