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物案大晟府案名之一。干办应奉太乐所需各种服色、仪仗事(《宋会要·职官》22之25《大晟府》)。
法物案元丰改制后太常寺办事机构之一。掌给纳朝服、祭服(《宋会要·职官》22之34)。
职掌掌管理、巡视四郊坛壝及社稷,维护郊兆时清洁,祭祀时参与省牲(《宋史·职官志》4《太常寺》、《分纪》卷18《郊社令》)。
简称与别名❶郊社令。《长编》卷317甲子:“国朝郊庙、明堂礼,以郊社令设玉币。”《分纪》卷18《郊社令》:“熙宁元年,郊社局令张伯世言。” ❷郊社局令。全称冠以“太常寺”名。《通考·职官》9《太常卿》:“宋嘉祐元年置郊社令。熙宁元年郊社局令张伯世言。”《长编》卷184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置太常寺郊社局令一员。” ❸社稷令。《宋会要·礼》14之52:“郊社令、太庙宫闱令监牲牢。……社稷令、宫闱令、斋郎羊膊胳三。”《攻媿集》卷39《知临安府钱塘县赵盛太社令》:“社稷之司不以轻授,靖共尔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