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fǎyuán〈名〉法律的来源、根据。 法源亦称“法的渊源”。国家创制法的方式以及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参见〔法的渊源〕。 法源见 “法的渊源”。 法源自公元前4000年左右尼罗河出现古埃及国家起,即有法的存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亚洲西南部美索不达米亚一带兴起的国家,以楔形文字镌刻的一批法律条文,则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公元前2000多年,中国夏朝(公元前22世纪末~前17世纪初)有“禹刑”,从《左传》所引《夏书》的片断,如“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可约略看到夏朝一些罪名、刑名和刑罚适用原则。欧洲从公元前7世纪希腊到西罗马时代(公元前753~476),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学科蓬勃发展,至东罗马皇帝查士丁尼当政(527~565),罗马法已进入成熟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