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一般减轻“法定特别减轻”的对称。刑法总则规定的对一切犯罪共同适用的减轻处罚。法定减轻处罚的一种。以适用范围为标准划分的法定减轻处罚的一种类型。中国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减轻处罚: (1) 经过外国刑事审判并已经受到过刑罚处罚的,(2)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犯罪的,(3) 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 防卫过当的,(5) 避险过当的,(6) 预备犯,(7) 未遂犯,(8) 中止犯,(9) 共同犯罪中的从犯,(10)共同犯罪中的胁迫犯,(11) 教唆未遂的,(12) 犯罪后自首且犯罪较轻的或者自首较重的犯罪而又有立功表现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