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特别高等法院法国区别于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特殊司法机构。由改选后的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中各选出12人组成,再从成员中选出1人担任主席。专门审理共和国总统所犯的叛国罪、政府成员在执行职务中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与政府成员相勾结犯有阴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同谋犯。对于总统的叛国罪和政府成员所犯的刑事罪和危害国家安全罪,必须由议院两院以公开投票方式得到议员多数表决通过才能提起控诉。但在审理总统或政府成员犯罪案件之前,要先交预审委员会进行审理,预审委员会则由最高法院法官中选出5名正式成员和2名候补委员组成。根据宪法第68条规定特别高等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按犯罪时施行的刑法,确定其罪行和量刑。对于特别高等法院的判决,一概不许上诉。 法国特别高等法院区别于法国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的特殊司法机构。由法国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在每次全部或部分改选后,从各自的议员中分别选出12名正式法官和6名侯补法官组成。并从正式法官中以秘密投票方式选一名院长和二名副院长。法官任期与议员任期相同。根据法国宪法第68条规定,总统犯有判国罪、部长一级的政府成员在执行职务中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均由特别高等法院审理。对前者的审理,必须先由两院议员公开投票表决,并各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决议,方能提出控告。对后者的审理,则每年从最高法院中选出五名正式成员组成预审委员会。同样要求由两院议员公开投票表决,得到多数通过始可提起控诉。特别高等法院的各项决定,一般情况下不得上诉,也不准请求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