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国商法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国商法典1807年1807年9月15日公布,翌年1月1日起实施。法典起草委员会以路易十四1673年3月颁布的商法典与1681年8月颁布的海事敕令(海商法典)为基础制定的。法典由四编组成。第一编关于商业事务,对商人的法律地位及公司、商业交易所、抵押、商业委任等作了规定。其后在1867和1966年又单独制定了新旧公司法。第二编为海商法,规定对作为动产的船舶的买卖、抵押、税收以及船长职责等法律。第三编为破产法,详尽地规定了财产分散、通常的破产和诈欺破产所应负责任,严格维护债权人利益。1967年7月13日的法律单独成立破产法,现本编只剩标题。第四编关于商事法院及其诉讼程序的规定,商事法院审理契约及交易案件、股东间的讼争、公民的商业行为及破产案件。 法国商法典❶又译《商务敕令》。1673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在位 (1643—1715)期间由法律研究和编纂委员会编成。因当时法国资本主义有所发展,加上国王起用柯尔培尔(1619—1683)为财政大臣,推行重商主义政策,为适应国内外发展商业的需要,制定这一法典。法典依据国内贸易流通规范(包括国王敕令),规定了商业合伙、期票、破产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典曾对后来的《拿破伦法典》有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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