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国参议院组织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国参议院组织法1875年《法国宪法》的组成部分。国民议会于1875年2月24日通过。规定立法权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行使。参议院设议员300人,其中75人由制宪会议选出,终身任职,其余225人任期9年,由各省及殖民地选举团间接选举产生,除立法权外,掌握最高司法权,有权组织最高法院审理总统和内阁成员的弹劾案及危害国家安全案。众议员议员任期4年,由男性公民直接选举产生,有关财政法案由众议院先行讨论通过,对总统和内阁成员的弹劾权也属于众议院。参见1875年 《法国宪法》。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