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国农村史的特征》Les Caract EresOrigin aux de L'historie Rurale Francaise以农地形态与农村景观为基础论述法国中世纪农村历史特征的专著。作者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法国历史学家,年鉴学派的创始人,曾任斯特拉斯堡大学和巴黎大学教授。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曾组织并领导法国抵抗运动,1944年被德国占领军枪杀。该书是作者1929年在奥斯陆讲学的讲稿,后经整理于1931年出版。战后在巴黎出两卷的新版,1952年印行第一卷(内容与原书相同),1956年出版第二卷(1931~1944年间有关论文及书信的汇辑),已被译成英、俄、日、中等文。该书除序论、有关研究方法的若干探讨,余共七章,其目录依次为: ❶土地占有的主要阶段; ❷农业生活; ❸14、15世纪危机前的领主制及土地所有权的变化; ❺社会集团; ❻农业革命的发端; ❼展望,过去与现在。在序论中就年鉴学派倡导的比较法及逆行法做了简要介绍与说明,随即运用语言、技术、地理、法制等学科的研究成果,就法国及毗邻的西欧部分地区中世纪农业与社会发展过程作了论述。作者主要从土地占有及土地利用两个方面分析法国中世纪农村历史的特征,说明庄园是按大部分土地收入直接或间接归一个人所有的原则来组织的,农奴是世代相传的人身属于主人的劳动者。后来在《封建社会》一书中具体指出庄园的地产分成互相联系的两个部分,一部分是领主自营地,其一切收入归领主;另一部分是农民份地,数目不等。领主对农奴的房屋、耕地、草地等拥有所有权,农奴领有它应向领主承担劳役。关于耕地形态呈长方型条田的原因,作者认为和犁的型制有关。当时法国农村使用有轮重犁需要多头牛来牵引,不易转弯,为了避免留下过多的空地,所以耕地时总是单向直行形成条田,面积通常是一犁一日所耕之数。如此轮流进行形成大致均等插花交错的农地形态。作者意识到单是用犁耕技术还不能揭示其最终原因,进而探讨了公社土地所有制在耕地使用上遗留的影响,指出每户的耕地是在收获时归己,一经收割完毕依然转化为公共牧场,即做为份地只有在未收割时受到保护,收割之后,依法转化为贫富一致全体共用,因而不是绝对的私有土地财产。作者在分析耕地型制,探索技术发展过程的基础上还进而追究其更深层的原因,如书中指出收麦后地面留茬的高矮不仅取决于镰刀的种类,还反映出有些高的是受公有的“共同体”精神影响,要保留牲畜放牧的饲草,而低的已渗透了近代的个人主义精神,要尽量归己而使然。但作者在中古盛期的“农村共同体”中也发现了阶级对立的因素,即有关耕畜在经济及社会生活上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及差别。作者最后提出“通过过去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来理解过去。”说明过去与现实总是以各自的光亮相互照映的关系。强调对法国农村史的研究应赋予时代的精神,并使技术史、经济史与社会史的研究相互融合进而成为综合的“整体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