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章程fǎ rén zhāng chéngуст 法人章程根据法人性质、任务和业务活动需要制定的关于法人的活动范围、组织机构以及内部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等问题的书面文件。内容可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前者是指法律规定在章程中必须具备的内容,包括法人名称、住所、宗旨和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投资数额、投资者的姓名和住所、投资者的权利义务、法人的组织机构和解散条件、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章程的修改程序等。后者则不是由法律规定的不可缺少的事项。章程一经登记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法人的行为准则。章程要经法人主管机关、有些要经国家有关机关审批才能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 法人章程 法人章程记载法人设立、法人宗旨、法人组织机构等重大事项的法律文件。法人章程一般由发起人 (设立人) 提出,反映法人成员的共同意思。非经法人议事机构的决定,不得随意变更。法人章程必须是书面形式,记载的内容应依法而定。社团法人章程一般要记载法人名称、地址、营业处所 (住所); 法人的宗旨、法人的财产总额及出资方式; 法人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法人主要负责人姓名等事项。财团法人章程一般是复述捐助人的意思表示。 ☚ 法定代表人 法人名称 ☛ 000090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