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人的设立方式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人的设立方式 法人的设立方式法人资格的取得方式。法人的设立方式,因法人类型不同而主要有五种形式: (1) 自由设立方式。国家对法人的设立,不干预,不规定设立的具体条件,完全由当事人自己决定。在欧洲中世纪,由于商业的日趋活跃,商事公司多以这种设立方式,现已不多见。这种方式对于交易安全、市场秩序不利。(2) 特许设立方式,又称“许可设立方式”。法人的设立必须有专门的法律、命令或者国家的特别许可。这种方式对避免滥设公司有作用,但对企业的自由发展不利。(3) 依准则设立方式。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明确设立法人的条件,只要拟设立的法人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在登记机关登记,法人即可成立。现代国家大多采用这种设立方式。(4) 核准设立方式。成立法人除符合法人的设立条件以外,还需要经国家行政机关的审核、批准。这种设立方式与依准则设立方式不同。依准则设立法人的,如果拟设立的法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登记机关必须予以登记,不予登记的,申请人可以要求其上级机关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依核准设立法人的,即使拟设立的法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行政机关也可以不予批准。(5) 强制设立方式,又称“依法令或者行政命令设立法人”。这种方式是国家通过法令或者行政机关的命令必须设立某个法人。在我国,法人有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及特别法人之区别,其设立方式也不相同。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须经依法登记成立。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因其设立目的、财产来源等不同,其设立程序不相同。为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具备法人条件,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法律规定的设立程序也有区别。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取得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 法人设立 法人登记的公信效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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