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行为能力是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法人的行为能力与它的权利能力同时产生。法人行为能力的范围不超出它权利能力允许的范围。即法人有权从事实现法人宗旨所必须的一切法律行为。如法人的行为超出或违反法人宗旨时,即可能导致行为无效的后果,甚至法人负责人还要负行政或刑事上的责任。法人的行为能力是由法人的机关来实现的,即由法律、章程、条例中规定的对外代表法人的人 (如厂长、经理等) 或集体(如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理事会等) 来实现的。它对外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的法律行为就是法人本身所为的法律行为。法人机关或职工在执行职务时,如违反法律造成第三者人身、财产的损害,则法人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而机关或职工对其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向法人负责。 法人的行为能力disposing capacity of juristic per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