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又称“法人的侵权行为能力。”法人承担因其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的能力。外国民法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无过失责任的发展,大多肯定了法人有侵权行为能力。中国民法在规定法人的成立条件时,规定法人必须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民法通则关于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的责任,关于产品损害的责任、建筑物所有人或管理人的责任等,都可以适用于法人。民法通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由于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它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是根据法人的意志,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人职能,因此在其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对他人的损害,法人应负侵权的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对自己的侵权或者违约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与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法人作为民事主体,不仅要享受其参与民事活动所带来的收益,也要承担由此所产生的责任。法人对其法定代表人和其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承担法律后果,包括因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甚至是非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法人的债务及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财产包括法人成员出资的财产、国家财政拨付的经费、社会的捐赠等,还包括以法人名义取得的收益等。法人责任是独立责任。法人既然是民事活动的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就应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谓独立承担,首先表现在法人所承担的是其代表或者其成员以法人名义所进行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而不为其成员的个人行为承担责任。其次,法人是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与其成员的财产或者其创立人的财产是分开的,不能用其成员的财产或者其创立人的财产来承担法人的债务及责任。法人责任是有限责任,即法人所承担的债务或者责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因为这一特点,成为法人制度具有巨大生命力的所在。法人制度使人们有机会在承担可预知风险的前提下集聚巨大资本,参与市场竞争,而法人财产的多少与其债权的安全性成正比,因此法律要求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独立的财产,其经营的业务范围要与其资金、场地、设备等相适应,对于企业拟从事的经营活动规定了最低的注册资金数额,同时对企业法人的财产要求具有公示性,使交易相对人能随时查询到法人的资本数额及其负债情况,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设立 ☛ 000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