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犯罪否定说刑法理论中否认法人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学说。在西方国家的刑法中,大陆法系的多数国家都不承认法人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在中国刑法理论中,多数人持此种观点。主要理由有: (1) 法人本身不可能进行任何有意识、有意志的犯罪活动,不可能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过失,因而不可能具备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不可能成为犯罪主体。(2) 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违背刑罚的目的,并且中国刑罚体系中的主刑无法适用于法人。(3) 把法人作为犯罪主体,违背刑法罪责自负的原则,容易放纵罪犯和株连无辜。该说认为,对于以法人名义或与法人有关的犯罪,只能由以法人名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直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