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人条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人条件 法人条件某一社会组织取得法人资格时所应具备的条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58条规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法人是法律拟制的民事主体,其设立必须合法,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法人的活动内容必须合法。法人设立都有其设立的宗旨、目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这些都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法人的设立程序必须合法。设立法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程序,履行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审核批准的,还须依照规定履行批准手续。一个社会组织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经登记、批准后,才能取得法人资格。法人成立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在我国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样的基本法律,也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特别法律,还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2)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法人要有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等民事主体区别开来的名称,这是法人拥有独立人格的标志,以便使法人能利用这一名称参与民事活动。法人要有自己的组织机构,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重要条件。法人是由许多人集合而成、却又要以“一个人”的身份参与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这就决定了这一组织要有形成自己独立意志和保证这些意志执行的组织机构,以便使法人能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和履行自己的民事义务。通过法人机构依一定规范形成的不是法人组成成员的个人意志,也不是法人领导者的意志,而是法人的独立意志。法人因为其宗旨、性质、经营规模、经营方式等的不同,拥有的法人机构也不相同。如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具有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等机构。这些机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法人稳定、有序地进行活动。法人要有自己的住所。法人要进行经营活动,就应当有能从事这些活动的固定地点和场所,如厂房、门面、办公楼等经营场所,而这些场所中有一个主要活动的地点,是法人与外界联系的集中地点,这就是法人住所。法人住所对法人有重要意义,涉及法人的债务履行、诉讼管辖、文件送达以及法人清算等重要事务。在涉外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法人住所也有助于解决法律冲突。 一个法人可以有多个场所,但只能有一个住所。(3) 有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能够具有法律上的“人”的资格,以民事主体的身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我国民法总则中规定的法人要有“财产或者经费”,其中的“财产”是针对企业法人而言的,“经费”是针对事业法人、特别法人等而言的。民事活动多是遵循价值规律的市场交易,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必须以其独立财产作为其参与民事活动的资格。在民法上,无财产即无人格。而法人又是法律拟制的主体,是许多人的集合,所以法人的财产首先必须是其独立拥有的。这种财产的独立性通常表现为: 一是要独立于其成员的财产,二是要独立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的财产,三是要独立于其投资人的财产。任何法人的创始人,包括国家的财产与其投资创立的法人的财产也是分开的。对于法人的债务,投资者只以其投资的财产承担有限的责任。法人的财产属于法人所有,法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拥有法人所有权。只有这样,法人才能凭借自己的财产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带来的后果独立承担责任。这是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标志,也是法人拥有独立财产的必然结果。同时,法人的财产得是必要的。法人拥有的独立财产要与其经营的范围、规模等相适应,这才能保证法人在参与民事活动的时候,签订了的合同能够履行,造成了他人损失的能够赔偿。我国2013年12月第3次修正的公司法虽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改实缴制为认缴制,但并未豁免股东的出资义务,如其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只有具备上述条件的社会组织,才能依法注册成为法人。 ☚ 企业 法人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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